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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听课笔记:17

第四节 停止享受待遇的原则

一、丧失享受的条件

治愈,不具备伤残津贴等级,满十八,参军或就业

二、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

40条,丧失,拒鉴定,拒治疗,判刑收监

三、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破产,解除或终止,新单位不对以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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