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民法学(三)》听课笔记:38
《民法学(三)》听课笔记:38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方式
特点:
1、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
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被继承人死亡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
3、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
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二)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三)须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四)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
第二节 遗嘱的设立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点
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作出处分以及对此相关的事务作出安排,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1、遗嘱是由自然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2、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3、是被继承人生前独立实施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4、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
5、遗嘱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