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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    保险价额  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

1、定值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明与保险单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的理赔方法:当保险事故后,无需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而按事先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定值保险的优点:减少理赔环节:易确定赔偿金。弊端:易引起欺诈。

定值保险的适用的范围:运输货物保险: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古玩、字画等)

2、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须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但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理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同时理赔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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