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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33

六、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组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单纯诬告单位一般不构成本罪。
自我诬告不构成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证据、借题发挥、故意歪曲将构成轻罪的事实说成重罪的事实)并予以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告发的形式:主动告发。
3、主体: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主观上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后者并未歪曲、捏造事实;
2、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前者需达情节严重;
3、与伪证罪的区别:两罪的主体不同(后者只限于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一般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后者发生在过程中);告发的机关不同(后者仅限于司法机关);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可为书面、口头等形式);前者是犯罪本身,后者多为犯罪相关证据;对象不同,后者为正受刑事追究的人。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七、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证人不构成本罪(暴力取证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情节轻重不同。主要考察动机和手段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是否较坏;
2、转化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犯和故意杀人犯。

(三)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八、报复陷害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为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客体相同;客观方面表现类似。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后者不限于司法机关);客观方面不同;犯罪主体不同(后者为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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