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对象为可移动的财物。此处的财物包括合法也包括非法取得的财物。本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
2、客观方面:不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原则处罚。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与其他抢夺性质犯罪的界限:如果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罚;如果抢劫的有国有公文、证件、印章或国有档案的,如果没有抢劫这些物品的故意,应按抢夺罪处罚。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
三、处罚
1、数额较大(500-2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5000-2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30000-1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从重处罚:(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2)抢夺抢险、救灾、防洪、防汛等特殊物资的;(3)一年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机动车抢夺的等。
【侵占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非法财物也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侵占共有财产的,应参照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轻易认定为犯罪。
2、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构成条件——
(1)侵占的财产需预先已为其合法持有,占有的依据可能为:①委托关系;②租赁关系;③借用关系;④担保关系;⑤无因管理。
(2)非法占为己有;
(3)拒不退还;
(4)侵占的财产数额较大。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
1、侵占遗忘物和盗窃遗忘物的界限:他人的遗忘物在其控制范围内;没有使用非法的方法占有遗忘物;明知是遗忘物而据为己有。
三、处罚
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非罪的界限: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可以成本为本罪的主体—可以。国家参股的混合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可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产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