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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听课笔记:56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前提条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有义务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司法机关查不出财产的来源。
行为内容:行为需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拒绝说明真实来源。
行为方式:纯正的不作为。
3、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不构成本罪的几种情形:差额部分未达到巨大的(三十万元);查明属于犯罪的情况(如贪污、盗窃、受贿等);查明属于合法收入的情况(如合法兼职、继承、获赠等);查明属于家庭其他人员非法收入的情况。
2、差额部分的数额计算。
3、责令说明的有关机关:检察院。
4、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
5、既遂和未遂形态的认定:本罪无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

(三)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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