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但非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司法认定
1、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
2、为境外非法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为积极的作为);对受密方的要求不同;情节方面要求不同;主体不同。
3、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行为的对象不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行为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行为后果不同。
4、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行为主体不尽相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情节要求不同。
5、对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认定:受贿未达5000元,但泄露国家秘密达情节严重的,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两者都达到犯罪的,应按牵连犯处罚。
(三)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徇私枉法罪
(一)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
2、客观方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