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合同法》听课笔记:10
《合同法》听课笔记:10

四、有效合同的条件

1、缔约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类型:
①自然人(非以前所说的公民):吴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比如纯受益性的合同不得依次主张无效;
②法人:
③其他组织: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分公司;非法人单位。领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单位可以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成为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主体。

2、意思表示真实
内心效果意思对外作出的表示,是决策人的理性判断。
不真实的合意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反叛。
考察意思表示真实应当将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行为相结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违反法律是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任意性法律条款,当事人可以以约定予以排除。
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法律不能容忍当事人为了私利而危害社会公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有效合同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合同法45条、46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期限。
(一)附条件合同
条件须是将来未确定的实事。
恶意阻挠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与附义务不同:义务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通常发生在赠与条件下;
真正条件与非真正条件: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条件而非过去的确定的及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视为所附条件。
(二)附期限的合同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