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合同法》听课笔记:13
《合同法》听课笔记:13
(接上一讲)对无效合同的证成,是采用证伪的方式,从反面来论证合同是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
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除要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进行审查外,还要结合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五、无效合同的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一)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不当得利返还)
(二)损害赔偿
(三)行政责任
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应当恢复原状;灭损或其他原因不能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折价补偿;一方过错的,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追缴财产上缴国库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
合同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因订立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而归于无效。
(一)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4、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