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案例分析)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条件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部门
目前为公证事务所(公证处等公证机构)
三、提存的效力
债务人一经提存,其债务即归消灭。
债务人随时可以领取提存物。但是,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五节 免除
第六节 混同
第七节 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约定解除;
(二)协商解除;
(三)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类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另一方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拒绝履行
(2)定期债务的延迟履行
(3)非定期债务的延迟履行
(4)不完全履行
(5)加害给付
(6)债务人有过错
3。法律定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