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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听课笔记:04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一、内涵:
1、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
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复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结婚自由

三、离婚自由:军婚——非军人离婚要经过军人同意(战时适用该规定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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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子女干涉父母再婚

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

一、原因
(一)物质基础:男女获得财富的能力已大体相当;
(二)生理基础;
(三)心理学基础:爱情是排他性;
(四)思想基础: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观念;
(五)法律基础:宪法和婚姻法的确认和保护。

二、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重婚:
重婚——①必须一方或双方有配偶;②同居;③必须是持续地、稳定地发生性关系;④以夫妻名义。
后果:刑事责任(重婚罪、干涉军婚罪)、民事责任(婚姻法10条无效、32条视为感情确已破裂、46条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姘居:
①必须一方或双方有配偶;②同居;③必须是持续地、稳定地发生性关系;④不以夫妻名义;
后果: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民事责任。

(三)其他行为:
通奸——①必须一方或双方有配偶;②不同居;③偶然地、秘密地发生性关系。
同居——①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②共同生活。

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

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包括夫与妻平等;男与女平等;平等享有财产。
确立此原则的原因是男女实际上的不平等。
平等贯穿于结婚、离婚平等;夫妻关系平等;家庭关系上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婚姻法中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1、保护的必要性;
2、保护的多面性;
3、婚姻法中:34、39、40(离婚补偿)和42条。

二、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对老人权益的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节 计划生育原则

有计划调整生育的节奏
婚姻法中的体现:16条;结婚年龄;离婚时照顾做节育手术的一方。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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