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地位
1、是婚姻契约的从契约;
2、是与法定财产制同等地位的契约;
3、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婚姻法19条、解释18条)
1、缔约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须意思表示真实;
3、须合法,不得损害对方、第三人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约定的时间:可于婚前(结婚后生效),也可于婚后;
5、约定的内容,一般共同制、分别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对约定的内容进行限制的理由:①夫妻财产约定肯定涉及到第三人;②根据我国国情,有利于保护公民权益;③从交易安全角度考虑。
6、应采用书面形式:防止因时间流失而淡忘;防止产生纠纷;对婚姻生活意义重大,属要式法律行为;便于第三人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五)约定的效力
1、内部: ;
2、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