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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听课笔记:10

业务篇3-6章

第三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合同:保险人 投保人。含义:风险分摊,强调了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是重要特征。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原保险的保险。

保险合同的分拆:能够区分的进行分拆。目前我国不成熟,不需要分拆。

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实质: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

第二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和要求

核算特点:

1、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寿险是在收到保费时生效。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

3、长期资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寿险业务不同。

核算要求:

1、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3、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5、外币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

一、保险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概念:入账保费指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的总额;未赚保费;已赚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

(二)原保费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调整保费收入,按照估计

(三)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收入的确认

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合同,按照应收金额全部计入收入;分期收取,按照期间确认。储金业务,长期工程险,共保业务

(四)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外勤给内勤审核,出纳收款。每日“保费日报表”

(五)科目设置

1、“保费收入”科目:损益类科目,期末没有余额。

2、“应收保费”科目:资产类

3、“预收保费”科目:负债类

4、“保户储金”科目:负债类

5、“保户投资金”科目:负债类

第四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第五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核算

第六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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