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一章 物权法学
第一节 物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特点
一、研究对象:研究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物权法律关系。
二、物权法学的特点:
1、基础性;
2、本土性;
3、社会性。
第二节 物权法学的内容和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现状和前景
第四节 物权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1、将学习教材与学习法规结合起来;
2、将研究课本资料与研究实践资料结合起来;
3、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结合起来。
第二章 物的概述
第一节 物的概念
存在人身之外、能够为人所利用、又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有体物。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特定物和种类物(可替代物);
三、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四、原物和孳息;
五、主物和从物;
六、有主物和无主物;
七、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八、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九、单一物、合成物和结合物;
十、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三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依法对特定物的支配和排他性权利。物权的特征:
1、直接支配权;
2、对世性;
3、排他性。
◆与债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平等权;债权不具有公开性;保护方法不同(物权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和他物权;
二、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四、法定物权(如留置权)和意定物权;
五、登记物权和不登记物权;
六、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七、自主物权和从属物权;
八、典型物权和非典型物权(特别物权,如矿业权、取水权);
九、本权和占有。
第三节 物权基本原则
一、物权平等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公示原则;
四、物权限制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二、物权的追及效力
三、物权请求权效力
第五节 物的占有
第六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二、物权的变更;
三、物权的消灭。
四、物权变动的方式:交付(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登记。
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
一、请求确认物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碍;
四、请求恢复原状;
五、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