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念
(二)内容
理论上有一元说、二元说、三元说三种观点。
1、专有权
2、共有权
3、成员权
三 相邻关系
(一)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2,客体是因为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体现出的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
3,内容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三)民法通则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
3,公平合理
第五节 动产所有权
一 动产的取得
(一) 善意取得
1,概念
动产由无权处分人的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2,构成要件
a、标的为动产
b、转让人为无处分权人
c、无处分权人合法占有该动产
d、该财产为交易获得
e、受让人善意
(二)先占: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三)遗失物的拾得
(四)发现埋藏物
(五)添附
(六)时效取得
条件:自主、和平、公然、持续、善意、达到一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