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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听课笔记:

第2、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对前一特征的进一步说明);
债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是绝地性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合同债权的特点:
(1)请求权(与支配权相区分);
(2)其设立具有任意性(与法定刑相区别);
(3)相对权,即对人权(与对世权相区别)。 
(4)平等性;
(5)保护方法的特殊性。
3、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三、合同的种类——
1、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7、主合同和从合同;
8、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9、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主要是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无效,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到问题,包括合同订立规范,合同内容规范,合同效力规范、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规范,合同履行规范等。
合同法分广义和狭义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特征;
第一,合同法以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
第二,合同法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原则。
第三,合同法以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为目标。
第四,合同法具有降低交易风险、遏制交易中机会主义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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