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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听课笔记:15
第四节 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①有资格代表单位的人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
②只限于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范围;
③刑事责任应按刑法分则的规定具体确定:施行双罚制,但也有例外,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则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一般主体要件
①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功能:相对于上级单位、下级单位和自然人;
②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
③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罚金是单位承担责任的唯一形式。

2、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要件
①须具有特定的所有制:如396条、190条(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②须具有特定的职能:126条、396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③须具有特定的身份:201、203、204条。

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还包括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诸要素。其中,犯罪人的主观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特点:
1、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是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3、犯罪主观要件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特征;
4、犯罪主观要件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3、对区分一罪和数罪具有重要意义;
4、对区分轻罪和重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正确认识主观要件,应注意一下问题:第一,要正确了解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容,其着眼点应当是客观方面的内容,即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第二,在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时,必须采取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将两者结合起来;第三,要以实事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分析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正确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从而对其主观心理态度作出符合各管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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