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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听课笔记:18
第四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动的概念
犯罪需要产生犯罪动机,催生犯罪目的,支配犯罪行为。
1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仅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分为两类:①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②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
2、犯罪动机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3、须具备两个条件:行为人内在的需求或愿望;外在的诱因和刺激。
4、从内心欲求的内容可以把犯罪动机分为以下几类:①基于权利欲求的动机;②基于占有欲求的动机;③基于性的欲求的动机;④基于反抗欲求的动机;⑤基于平衡心理的欲求的动机;⑥基于表现欲求的动机;⑦基于征服欲求的动机。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①都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主观心理态度,他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②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成犯罪目的的实现;③两者常常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他们的需求是一致的。
2、区别:①两者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动机产生于前,而目的产生于后;②两者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动机解释行为人的主观原因,而目的是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结果;③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而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④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犯罪动机可反应主观恶性程度,偏重于量刑,而犯罪目的则往往决定定罪。

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1、犯罪目的的意义:在法律表明犯罪目的的,特定的犯罪目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区分罪与罪或此罪与彼罪的要件。
2、犯罪动机:侧重于量刑。影响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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