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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概论》听课笔记:03
           经济法律概论
(三)公司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订.共十一章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  公司的创设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
  a,概念与法律特征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界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股东负有有限责任
         2,公司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人数相对稳定2-50
                股份转让受严格限制
               
         4,设立程序和内部组织机构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a,设立简单 
b,设立原则  严格准则设立为原则行政许可设立为例外.
                   公司成立采取"注册登记"的原则
c.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附 : 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的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首先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相当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间的合同,对股东和由股东厉害关系所派生的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及其成员均有约束力.
   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关系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公司的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等章程重要内容 应可供公众查阅. 工商管理机关也根据依法登记
 
章程的法律效力:
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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