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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概论》听课笔记:16
E,价格变动的履行 
具体情形
按其履行--政府价格调整-交付时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价格上涨--执行原价格
          价格下降--执行新价
逾期提货--(付款)--价格上涨--执行新价
                  价格下降--执行原价
F 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三种表现:
  中止履行--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 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部分履行--当事人只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
  提前履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任一方
  又称 不履行抗辩权  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 在对方未为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的权利.
  阐释:它是一种延缓的抗辩权,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请求权的消灭,而是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时限内不能行使,一旦对方履行合同且履行符合约定 则抗辩权即消灭
条件:
a,必须是由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且互为对价给付
b,必须是双方的互负债务属同时履行且已届履行期
c,须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d,须是对方的对待义务可能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义务方
3,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义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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