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要件:《婚姻法》第7条
1、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婚亲)
直第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86年卫生部《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区分: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不得生育和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3、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外国法中关于婚约禁止的规定
1、禁止相奸者结婚07ppag
2、禁止女子在待婚期中结婚
3、禁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结婚
4、其他结婚之障碍
第四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结婚程序的主要类型
1、仪式制 2、登记制 3、结合制 4、双轨制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
1、结婚登记的机关
根据民政部1994年《婚约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确定登记机关的管辖,应当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
2、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第五节 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涵义(广义和狭义)
广义:也称未登记婚,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包括:其一,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皆不具备。其二,仅不具备形式要件。
狭义: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
二、国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例
1、不承认主义:如日本
2、承认主义:如英国
3、相对承认主义:如加拿大
4、危害
5、存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