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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听课笔记: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选择

1、施工合同类型(按付款方式划分)

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确定一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内容的合同。(适用:工程不太大,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部太复杂、风险不大)

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业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业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如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做调整。(适用于工期短,且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当施工图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总价要变更;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因此一般报价比较高)。

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适于工期较长;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当时物价计算合同价,建设单位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

单价合同:承办单位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宽,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且能鼓励承包单位提高功效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单价合同成立的关键: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合同履行中,注意双方对世界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需立即开工项目;新型工程项目,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2、合同类型的选择的依据:①工期长短;②项目竞争情况;③复杂程度;④单项工程明确程度;⑤准备时间长短;⑥外部环境因素。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业条款》,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3、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和工作: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资料。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4、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写明总监的姓名、职务、职责。

发包人驻地代表,应在专用条款写明驻地代表的姓名、职务、职责。

总监和发包人驻地代表职责不应互相交叉。

发包人应明确两类工程师的职责,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提前7天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不得更换前任的书面承诺。

发布指令

书面指令: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收后生效

口头指令:48小时书面确认,承包商应执行,并在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是为承包商要求被确认。

除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紧急情况下有异议的指令:工程师错误,承包人应执行,但费用、延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报,工程师收到申报24小内,书面通知承包人。

5、施工质量和检验

 

6、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要素

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有损害的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

违约责任的免除: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发包人:拖延支付预付款、拖延支付进度款、拖延支付结算款

承包人: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

争端的处理:仲裁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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