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财政税收法学》听课笔记:01
《财政税收法学》听课笔记:01
税收是国家
税收的概念可以从经济和法学的视觉来看:
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
法学上,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构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一.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即国家以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税收的实现 2.无偿性即税收交付给国家后国家不予以给纳税人任何支付或报酬而归国家所有 3.固定性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保准等行为准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予以随便的改变。
二.税收的分类方式:1.直接税与间接税 2.从量税与从价税 3中央税和地方税
   4.价内税和价外税 5.独立税和附加税 6.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