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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死亡学
第一节 概述

一、生与死的社会生物学问题

在人类社会中,人的生命具有两种属性,即生物学生命和社会学生命。生物学生命是指生物系统进化树上的生物实体。社会学生命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充当一定角色的有意识的生物实体。

死亡是自然的生物学现象,又是人类的社会学现象。

二、死亡学的概念

研究生与死的互相关系以及生命向死亡演化规律称为死亡学。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的概念、死亡原因、死亡过程或死亡标志等问题。

三、死亡机理(见后)

四、死亡的标志

机体各器官组织新陈代谢的环境必须依靠肺脏呼吸运动提供氧气及心脏活动维持血液循环运输营养和带走代谢产物,各组织细胞的生活对缺血缺氧比对其他物质缺乏要敏感得多。

全脑机能的永久停止是人体死亡的最重要标志。

五、法医学研究死亡的意义

法医学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研究有关死亡的问题,包括死亡原因、死亡机理、死亡性质、死亡方式、死亡时间和尸体变化等。有人把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死亡学称为法医死亡学。

第二节 死亡的概念

一、心脏死

心脏死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而导致的死亡。

二、肺脏死

肺脏死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而导致的死亡。

三、脑死亡

a)脑死亡的概念:脑死亡指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停止而导致的死亡。

b)确定脑死亡的意义

c)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①深度昏迷

②无自主呼吸

③闹反射消失

④脑电活动停止

⑤脑循环停止

第三节 死亡的过程

一、一般死亡过程的分期:

(一)濒死期:又称临终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

(二)临床死亡期:又称个体死亡期(以心跳死亡期为开始到脑死亡的过程,约5分钟)

(三)生物学死亡期:又称细胞死亡期,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脑死亡到所有细胞死亡)。其主要表现为:

1、尸体现象

2、超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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