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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税法(自考本科)45
税法(自考本科)45
第七节 税务代理制度
一、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注册税务师(考试或直接任命)5名;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二、税务代理人:在职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从事。
三、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人应出示执业证书;不能为被代理人偷税欠税(发现应向税务部门报告);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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