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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听课笔记:04

民族解放组织

概念:其性质为政治系组织。指殖民统治下的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斗争的组织。

是随着民族独立运动的蓬勃发展二产生的。捷克斯洛伐克课波兰曾于一战期间在巴黎成立民解委员会。二战后,民族解放组织越来越多。

经历了逐渐的到国际承认的过程

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民族自决原则。它的主体地位是派生的不能像主权国家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和义务。被视为向国家过度的政治实体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概念: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和形成的过程、程序。不是国际法的起因和证据。国际法的起因是指国际法形成的历史原因;国际法的证据是指证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存在。职能看做是发的表现形式。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列出了五项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的学说 五、公允善良的原则

一、国际条约: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或者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二以国际法为准之协定。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确定国际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国际条约的特征:1、主体为国际法主体 2、有法律约束力 3、以国际法为准则,受国际法调整 4、条约缔约方必须有一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5、一般以书面形式缔结

二、国际习惯:两项条件:1、各国反复实践(行为和不行为)2、各国法律确信(主观因素) 相关学说:1、默认同意说 2、客观主义说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起补漏作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善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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