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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听课笔记:02
二、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繁多

1、【德】毛雷尔:行政法是指以特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的总称

2、吴庚:行政法乃关于行政之法即有关于行政之组织职权、任务、程序、以及国家及其他行政主体与人民间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规。例外情形包括人民相互间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法法规。

3、姜明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4、本书: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种定义之分析

1、定义只能描述,非价值判断所能解决

2、因此124更加可取而3不可取。但本书定义包括救济法律关系规范的认识不可取

3、关键:行政法与私法(民商法)的关系

4、理论上公私法有多种区分:利益说、支配说等,而实践中是否行政法规范畴问题往往在具体案件中出项。如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合同、公共设施的使用等案件。

三、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的法与技术性的法的统一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多元性的法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体

四、我国行政法的特征

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去实施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3、无公私法之分。(实际上受影响,如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

4、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但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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