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会经常出简答题或论述题。
1国家主权原则(保护本国的主权;尊重其他国家主权),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应相互尊重国家之间的主权,要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能使平等适用的规范,国家主权是不能放弃的。
2平等互利原则;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之间都应当在一个平等基础上处理问题,平等互利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主要表现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是特别重要的。在立法时即要考虑国情又要考虑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以国际社会为本位这样一个理念。司法方面的协调主要强调的是司法方面的合作,通过国际协调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既有政治的,又有经济的,是一个大趋势,是不可阻挡的。(考虑自己的国情,注意自己的立法。司法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请求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加强国家间的合作)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自然人和法人处于弱者的地位,最能体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