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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8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1、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也即规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由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是最重要的范围

2.特点:一、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二是不同于一般的程序规范。主要功能是帮助法官找法;三是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仅具有简洁调整的作用。

3、准据法;定义:北冲突规范指定、指引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4、冲突规范的结构:范围+准据法(系属)如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分解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法(连接点:侵权行为地+准据法);主要通过连接点来确定准据法;

5、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双边、重叠、选择冲突规范4种。

单边:明确指定具体的民事关系适用具体的准据法。特点是直接指出法律适用

定居国外的我国国民的行为能力认定问题:国内行为用我国法律,在国外的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指定,而是抽象指出某类法律关系适用哪一类法律;如侵权行为的案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根据案件具体分析,找出连结点:国内、国外因素,如民法通则中,中国国民和外国国民的结婚、离婚的规定,规定 了两个范围和两个系属。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的法律,(系属部分不明确)。

单边和双边的区别是: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6、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系属是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也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如中国人和韩国人在日本结婚和离婚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地方的法律才能达到结婚、离婚的目的。

7选择适用准据法:要根据连结点的主次来决定准据法;如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要先解决结婚的形式是否有效的问题,各国规定不同。分无条件的选择、有条件的选择;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合同法中涉外合同适用问题,当事人选择了准据法的法官要无无条件适用,没有选择的,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冲突规范的发展表现出宽泛化发展,双边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越来越多。

辅助性的冲突规范:解决多国籍、多住所问题,以确定最密切联系国家,来确定准据法。

8、冲突规范的作用:内容宽广,灵活,统一实体法不可取代;公约固有的缺陷决定了公约解决不了公约以外的民事问题,这就要通过冲突规范来解决;公约也不是所有国家参加的,没有参加的国家民事问题的解决不能用公约,要用冲突规范解决。缺点:模糊、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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