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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听课笔记:34
第十二章 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内涵
二、劳动者的地位和权益
三、工会、职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四、劳资协商和集体谈判
五、劳动争议即处理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内涵
▲劳动关系
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在西方国家也称劳动关系,指为保持劳资之间的良好关系和解决双方分歧所作出的努力。
▲劳动者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有:
1、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学习政治、文化、医疗、技术和业务知识;
3、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
4、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有:
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有:
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三、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 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
2、 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
3、 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 4、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
5、 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六、 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
▲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为双务合同: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3)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3、内容
劳动合同中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一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社会保险;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的内容如下:
(1) 试用期限;
(2) 培训;
(3) 保密事项;
(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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