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一个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他生存的时间内,都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冲突表现:首先出生,对一个人什么是出生各国规定不一样,有的国家规定自然人离开母体为出生,有的国家认为胎儿在母体存活了6个月以上为具有权利能力的人,有人国家认为胎儿脱离母体有呼吸有心跳才具有权利能力。死亡有的以心跳停止为死亡,有的以脑死亡为死亡。死亡最重要的是法律关系发生了改变,第三个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时间各国规定不一样,民法上推定存活制度,怎么推定谁先死 谁后死,我国年龄有差距的推定年长的先死,但有的国家规定不同。法律适用在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上不同,有的国定适用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涉及到合同以合同的准据法适用,第二种认为适用法院地法,第三种是依据当事人的属人法。特定的人属性有各个国家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确定。终观上述情况,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原则上都是必需肯定当事人的属人法,也并不排除前面两种办法。
二、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
(一)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
谁有管辖权呢?到哪个国家的法院去申请呢?1、国籍国有管辖权。2、住所地国3、普遍接受的是由失踪者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1950年联合国《关于失踪人死亡的公约》规定比罗宽泛,一经宣告,在各缔约国间均应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二)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
一般依属人法,涉及财产的依法院地法解决。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也就是说能独立的为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
一个人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适用,用什么法律来解决呢?一般用属人法的原则解决。但有以下例外,1、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一般用物之所在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2、有关商务尖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得以商业行为地法为代替的适用。举一个例子,原来法国法院审理过案件,法国公民理查德在法国和墨西歌人20人签订了转让合同,该墨西哥人拒绝履行合同,法国的理查德告上了法院,墨西哥人应诉称按墨西哥法律23岁才为成年人,我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为无效的,法国法院认为法国成年的规定是18岁,但签订合同时,墨西哥人知道签订合同时是无行为能力,而法国人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所以法国法院判决认为墨西哥人尽管你的本国法是23岁,但你的商业行为在法国,商业行为地法是18岁,所以你是有行为能力的。因此,这两个例外在注意。中国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有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定居国外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可以是任意性的条款。
四、涉外禁治产宣告
禁治产是指禁止为财产方面的法律行为,而禁治产者即指被依法宣告禁止其为财产上的法律行为的人。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保护己成年,精神有疾病或心志不健全的人利益而设立的。有点类似中国限制行为能力人。
涉外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1、 由被宣告禁治产者的本国法院依本国法管辖。
2、 由被宣告禁治产者居住地国家的法院依其法律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