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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41

第13章第二节:几种不同的侵权行为

第一种:船舶碰撞

公海发生的,法院地法;公约

一国内水、领海发生的,适用一国国家的内国法;领海以外发生的,受理国法律调整;国籍相同的、注册地相同的,适用国籍地法和注册地法;如不同的,适用国际公约;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适用船旗国法;在船内发生,船在别国领海的,适用领海国法;

海上运输当中的侵权,如旅客安全受侵害、货物受损的,雅典公约。我国海商法,273对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公海发生的,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同一国籍船舶碰撞,适用国籍国法。

船舶碰撞国际油污损害:依据国际油污损害公约。损害种类有两种:1、油污污染直接造成的损害,2、防止油污继续扩大污染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损失。

适用的主体: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或船舶的拥有人(经营人,登记为国家,委托私人经营的)。

公约适用范围:国家财产豁免权在这里的适用,国家承包私人经营的船舶,等于放弃豁免。污染设计多国领域的,全部赔偿;采取预防措施由任何人、组织采取的措施的开支;

船舶侵权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免责的4种法律事实:不可抗力、损害人自己造成-----

赔偿数额:每吨位2000法郎。最高限额2-3亿

判决的承认:一国的判决,有关受损害各国都应当承认

时效:造成损害起不超过6年。

  

    空中的侵权行为:内部,登记过法;碰撞,被撞一方航空器国的法律,同国籍的,国籍国法。

航空器致旅客死亡和货物受损: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华沙公约,运送人要负举证责任倒置。有限责任原则:12.5万法郎为限;货物每公斤250法郎为限;旅客自己保管的物件,5000金法郎为限;两次以上损害仍以12.5金法郎为限;两个以上人主张全还赔偿的也不得超过12.5万。无限责任原则:承运人有意造成的,不受125万金法郎上限的限制。

1993年公约: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在航空器内或上下机过程中造成损害的,不管故意还是过失都承担责任;行李损害由于行李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不承担。

10以下特别提款权的梯度实行严格责任制度;10万以上的梯度,超过部分能否赔,要看承运人能否证明飞自己责任。没有飞机票上飞机的损害新公约要要求赔偿。货物

旅客损害有管辖权的地方:五个,包括旅客住所地。

涉外公路损害:1971年公约。欧洲国家参加比较多。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下列情况适用车辆登记地法律:1、只有一辆车的事故,不涉及其他国损害。2、两辆车同一国籍的;3、加害车撞到车外的人,车辆登记国和受害人的国籍相同。

 

处理涉外公路交通事故,要适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规则。

 

涉外产品的侵权:涉外产品责任公约,欧洲国家加入较多。或以产品责任或以产品合同损害起诉。准据法的选择:第一顺序,受害人惯常居所地法律管辖(三个连结点重合才能);第二侵害地国家的法律;第三顺序,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第四,被请求为赔偿人的国家的法律或营业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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