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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50

50讲;国际私法协助:

国家之间根据缔约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互相帮助为一定司法行为。

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等。对等、互惠关系

 

国际私法协助的法律适用:适用被请求国的法律;送达的形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律师送达。

公共秩序:与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的时候,不予协助。

司法协助中央机关:法院系统之外,专门负责处理涉外司法协助业务的中央机构。

我国负责涉外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为司法部,作用是传递和联系

 

司法协助主管机关:外国法院的司法协助的请求书不是直接寄给对方的法院,而是交给本国的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协助请求书上交高院,由高院上交最高人民法院转交对方国家有关的中央机关。

外交途径进行司法协助:根据司法协助条约。域外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如公证);1965年《关于国际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国际公约》

直接送达:(即没有通过对方的中央机关送达)包括外交代表和领事送达;适用于没有条约约束的情况,外交代表和领事送达只能送达给本国的公民;送达的时候不嫩个采取强制措施;邮寄送达,必须知道对方的详细地址(我国不接受邮寄送达);个人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按照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间接送达(通过中央机关的方式送达):依据1965年公约,送达途径:委托缔约国的中央机关代为送达;

特定方式送达:应请求方要求的特殊方式送达,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一般按照要求的特殊方式送达。

域外送达费用一般免费,但对方国家队我国请求送达收取费用的,采取对等原则。

送达文书:出了本国的文字私法文书之外,也应备一份受送达人所在国官方文字的司法文书。

 

我们国家允许公告送达:6各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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