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唐律的罪名(名词解释、简答)
归纳:六赃、七杀、十恶、奸党罪、
一。1.“六赃”,唐律中的“赃”比我们现在范围要广,是指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第一次完整的规定了六赃。但真正把它们系统的归纳在一起的是明代的《大明律》。《大明律》律首绘制了六赃图。
2.具体内容: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七杀:即七种杀人的行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谋杀在主体上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是有预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