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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考专科)》听课笔记:13
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说明行为对刑法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体的客观事实要件。
客观要件除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地点,危害行为是共同的行为构成要件要素。除此这外以上行为对象,手段,地点等都是非共同的要件要素。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有体性)。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有意性)。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的行为(危害性)。
危害行为的表现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概括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类型。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作为可以用物质可实施,也可以用动物实施,也可用自然现象实施或利用他人实施等都是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用几个字概括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作为。应做能做而不做就是不做为。
作为与不作为都是危害行为。
不作为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就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行为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或者物质表现。犯罪对象影响了罪与非罪,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所有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行为对象不是所有犯罪的组成要件,有些犯罪不一定有行为对象。逃跑就没有行为对象。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的侵害事实与危险状态。有危害行为必然有危害结果,有危害结果不一定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反映了危害性。危害结果既包括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也包括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危险状态。
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因果关系不等同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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