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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考专科)》听课笔记:26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

1、共犯人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共同犯罪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共犯人的分类标准:一是分工分类法,有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 二是作用分类法,有主犯、从犯、胁从犯

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二)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三)主犯的刑事责任

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的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必须有教唆行为 3、必须有教唆故意

(二)教唆犯的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

(三)教唆犯的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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