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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自考专科)》听课笔记:22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是我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3、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

4、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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