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概念: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调控。明确以下几点:1。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3,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既包括法律手段,也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这是宏观调控的职能及目标的客观要求。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
宏观调控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体系
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他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经济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使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一。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二。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三。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四。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或成宏观调控发的调整方式,它是指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即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总和。
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概念: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解与控制的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