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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自考专科)》听课笔记:11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

(一)财政的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它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二)财政的特征

(1)财政的主体是国家,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需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2)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3)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部分,它涉及领域广阔,并围绕满足公共欲望这一中心而展开。

(4)财政引申出的特征,强制性,非营利性,永续性。

(三)财政的职能

(1)分配收入的职能。(2)配置资源的职能。(3)保障稳定的职能。

(四)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二、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二)财政法的特征

(1)国家的主体性 (2)法域的特定性 (3)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三、财政法的地位

四、财政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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