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约翰肯尼迪总统最先提出)
消费者: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以及该权利依法受保护所得利益。
概论: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经济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原则:1、经营者依法提高商品或服务;
2、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交易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
4、一切组织与个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监督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权利: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5、赔偿权利;
6、依法结社权;
7、接受教育权;
8、获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
9、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义务:1、依法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4、不做虚假宣传义务;
5、出据相应凭证或服务单据;
6、提供符合要求商品与服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
消费者权利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国家:1、整体,体现为立法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内保护消费者权益。
2、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与价格部门
3、社会,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