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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思想史(自考本科)》听课笔记:05

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百家争鸣和古希腊时期的区别,百家争鸣朝着天人合一方向发展,而古希腊却朝着个性的方向发展,注意两者的区别

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思想

管仲:旧贵族的代表

一、修旧法,则其善而业用之,提出“国之四维”礼、义、廉、耻

注意与儒家礼仪教化作用的区别

管仲怎样对旧法进行改革(四点)

(一)打着尊王的旗号

(二)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三)打破了“亲亲”的宗法的原则,任用贤能

(四)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以前的法律都是秘而不宣。)

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标准。

二、“做内政而寄军令”

(一)对分封采邑的改革——三国五鄙

为了实现这一主张,提出“四民分居定业”论,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理论,在古印度曾经提出过比较相似的理论。四民:士、农、工、商

把军事制度融于农业制度

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他认为人们都是“好财争利”

要在物质利益的方面满足“民”,只有在物质利益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讲礼“仓禀足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形成以重商为特点的法律思想特点,与现在的重商思想不一样。但这一点已经难能可贵,整个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对商业都是比较限制的。

对农业提出“相地而衰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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