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论语》一书,记载有孔子的谈话以及孔子和弟子的答问,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
一、“仁者,爱人”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
孔子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
二、“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简述孔子有关“以礼治国”的主张。
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孔子所说的礼,一般是指周礼。从法律思想的角度来看,孔子的礼治论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
(2)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
(3) 礼乐兴,刑罚“中”。
(单选)孔子据以主张“父子相隐”的周礼原则是“为亲者隐”。
(4)“礼之用,和为贵”。
三、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孔子强调先教后刑,重视道德教化,为此他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四、宽刑慎杀,反对冤狱
孔子主张“君子怀刑”,就是他关心法度的表现。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一无讼思想的提出者是孔子。
无讼:孔子认为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达到“无讼”的境地。在孔子看来,断狱不仅在于判断是非,而且使民知是非,即断狱不仅是制裁的手段,而且是教育民众的手段。
五、“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的人治是倡导圣人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