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要件:1)作品已经发表;2)不以盈利为目的;3)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对第22条合理使用的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共12中合理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使用,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且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与合理使用的相同之处:1 目的都是侧重关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2 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4 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
不同点在于: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题范围的限制
2)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合理使用不需; 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是合理使用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强制许可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