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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的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

本章次重点

欧洲的法社会学之父,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自由法学创始人

《法律的自由发现》《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法律社会学: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自身,不在立法,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自身。

法律和国家关系:

国家制定的法律只是法律很少的一部分。其他的社会秩序本身。

法律先于国家产生。国家制定法律和国家强制力并不是法律的要素。

法律分类:国家制定法和社会秩序

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

自由的判决方法:法官进行判决时,并不是根据制定的法律,而是根据法官"自由”发展的法律。区别于技术主义判决方法,即传统的判决方法。自由的判决方法保证法官的个性发展。但这种自由受法官应有的责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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