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马里旦(1882-1972),他属于一个包括诸多著名音乐家、艺术家和作家的圈子(例如,斯特拉文斯基(Stravinsky)、鲁奥(Rouault)、科特(Cocteau))。在皈依天主教之后,马里旦在其巴黎天主教大学的教职上,致力于复兴圣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及其在现代世界的应用。他说,因为人
具有智慧,并可决断自己的目的,他要调适自己符合他的天性必然要求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依据人类天性自身的力量,人类理性可以发现秩序或解决之道,为了使其适合人的基本和必然目的,人类意志必须依这一秩序或解决之道行动。不成文法或自然法就在其中。38
人应趋善避恶的箴言与其说是自然法本身,不如说是自然法的“导言和原则”。自然法的具体应用可以且必然是不同的,但即便如此,只要自然法“根据人类理性,是存在于某些人之中的权利或义务,以及其所隶属社会群体的正当偶在规范”,那么这一应用便不失其特征。谈到具有不同内容的自然法,他拿财产制度为例:
对物质产品的私人所有权是属于自然法的,因为人类出于共同使用的目的,有权占有自然界的物质产品是其自然权利;它也属于万民法,因为根据物品管理及人类工作条件的自然要求,理性必然得出,出于共同利益的要求,物品必须为私人拥有。而且,因社会形式和经济发展状态不同而不同的,私人所有权的特殊特征是由实定法决定的。39
在天主教世界之外,人们一般对超验自然法持轻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