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6
《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16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费
是附加税,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初始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费用。我国1985年开始征税

第一节 概述
一、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三、税率:地区差别税率,分别为7%和5%。

第二节 具体法律规定
一、纳税时间和地点:时间与地点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时间和地点。
二、减免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减免而减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退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不予退还。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