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收减免
有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的,根据双边或多变协议,在外国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抵免;
抵免按分国不分项进行计算;
抵免有抵免限额。
八、关于关联企业
防止关联企业进行税务转移。
关联企业:资金或经营存在直接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被第三者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联的企业。
九、关于税务优惠
特区企业,按15%征收,且一定期限内给与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高新开发区,按15%征收,且免税两年;
新办第三产业,一定期限减免;
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
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开办的企业。
十、纳税期限
年终进行核算,按年缴纳,但要分期预缴。
十一、纳税地点
为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