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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8
《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8
第十章 农业税
一、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额乘以税率
农业税是以实物作为征收对象。实物缴纳,货币征收。
计税依据是常年应产量(粮食作物)。薯类则应折合成粮食计算。
二、税率
地区差别税率。平均税率为15.5%。
三、减免规定
新造耕地、遭受自然灾害、老少边穷地区等享受相应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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