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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30
第十一章 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财产
1、房产税:针对城市、县城、集镇、工矿区的房产,排除对农村土地征税。个人非营利性房产不计征。
静态财产税:对财产拥有所征税的税;
动态财产税:对财产转让所征收的税。
税率:拥有按1.2%;出租按12%。
减免规定:庙宇、公房等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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