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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38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征税范围
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多为个人自带、自己使用的)。

二、税率确定
差别、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税率可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适用签有互惠协议的国家)。
特别关税。
出口税率。

三、完税价格
1、关税等于完税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
2、对于进口货物来说,完税价格等于到岸价格(含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和其他费用)。
对于出口货物来说,完税价格等于离岸价格减去国外缴纳的关税。
3、运往境外进行修理的机械设备,以修理费和材料费为完税价格;国外加工,加工前后的差价为完税价格。
4、进口物品。

四、税款的缴纳
税管部门开具缴纳关税的通知后七日内缴纳。
多缴纳的可要求退税(期限为一年)。
少征或漏征的可在一年要求补交;纳税人刻意少交、漏缴的,期限为三年。

五、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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